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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石油学院预算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11-02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的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学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预算管理应贯彻“勤俭办学”的精神,实行“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和收支平衡”的总原则。

第三条  学校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明确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中心及教研部等(以下统称“部门”)预算管理的职责和权限,合理编制学校及部门的预算,有效控制和调整预算执行,编制学校预算执行年度总结报告,真实及时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学校预算每编制一次,预算期为每年(公历)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第二章 预算范围

第五条  学校预算是根据学校教育发展规划而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包括各部门预算。

第六条  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组成。除校园建筑物、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外,学校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范围。

第七条  收入预算包括学校各部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所获得的事业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和其它收入等。

第八条  支出预算包括学校各部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所必须的事业支出、专项支出、科研支出、行政支出、后勤支出和其它支出等。

第三章 职 责

第九条  财务处职责

财务处是预算管理的专职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一、组织编制学校年度预算,跟踪、控制、分析预算执行情况;

二、在执行过程中进行预算预警,及时提出预算控制建议;

三、在预算前提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组织制定年度预算调整方案;

四、每学年末(7月)编制年度预算执行总结报告

第十条  其他各部门职责

其他各部门是预算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职责如下。

一、编制本部门学年度预算计划;

二、按规定程序及实际情况,及时向学校提出学年度预算调整申请

三、学年末对本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编制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第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职责

校长办公会是学校预算管理的审议机构,负责审议学校学年度预算及各部门预算调整申请等;

第十二条  学校理事会职责

学校理事会是学校预算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批学校学年度预算及各部门预算调整申请等。

第四章 预算工作流程

第十三条  预算编制

一、每学年末,放假前,校理事会提出年度预算编制要求;

二、接到编制要求后,财务处发布通知,组织各部门召开预算编制布置会议;

三、各部门在7月1日前编制完成本部门预算计划,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核签名后提交财务处及资产处。各部门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应与相关部门及分管(联系)校领导进行充分的沟通协调;

四、财务处整理、审核及汇总各部门预算计划,形成年度预算草案提交校长办公会;

五、校长办公会审议并修改学年度预算草案,提交学校理事会;

六、学校理事会审批后,批准执行年度预算。

第十四条  预算执行

一、财务处将理事会批准的学年度预算发布给各部门执行;

二、各部门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安排支出,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的财务规定;

三、财务处根据预算预警制度,准确、及时的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定期向理事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  预算调整

一、如遇有国家政策调整、学校工作任务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各种突发事件等不可预见因素,需进行预算调整时,由各部门编制调整预算计划,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核后提交财务处;

二、收到调整预算计划,财务处校对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三、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学校理事会审批执行

第五章 预算要求

第十六条  预算具有严格约束力,各部门必须认真执行,保证预算目标的如期实现,不得突破预算指标,不允许赤字运行。

第十七条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财务处应严格按照预算管理原则,做到“无预算不报销”。

第十八条  财务处以经费报销本的形式对各部门下达经费数,各部门负责人应根据学校经费审批权限和开支范围及标准严格执行。

第十九条  当学年预算安排的支出,原则上必须当学年完成,不得跨学年度执行。当学年未使用完成的支出,学年末学校统筹收回,严禁超预算使用资金。

第二十条  建立预算执行情况通报制度。财务处定期向学校领导和各部门通报预算执行情况。

第二十一条  审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审计,保证预算执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各部门负责人在预算执行中如有严重超支、不按预算方案执行的行为,应负相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应认真执行本办法,对违反本办法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对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做出相应处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О二О年六月二日

  说明: 预算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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