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 学生 应聘 校友
校长信箱
位置: 首页 > 学风建设 > 正文

哈尔滨石油学院学风建设监督岗试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7-05-16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学风建设在学校建设以及班级建设中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优良学风对于学生的思想、行为等方面起着规范的作用,学风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课堂的质量。学风建设监督岗是一支由各二级学院选派的学习成绩优秀、工作态度严谨的学生干部作为主体的学生监督队伍。以“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为方针,促进我校学风建设的有效开展。

第二章 学风建设监督岗成员构成

   第一条:各二级学院通过民主选派责任心强,工作踏实认真,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干部,组成本学院的学风建设监督岗工作小组。

第二条:凡具有哈尔滨石油学院学籍的在校本科生,对工作充满热情、热心为同学们服务、具有奉献精神,经本人报名申请,二级学院党总支批准,即可成为本岗成员。

第三章 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成员的权利

   1.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学院和监督岗的工作的提案权

   3.享有对监督岗各级干部及岗内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的权利

   4.享有参加由监督岗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5.所有成员一律平等。

   第四条:成员的义务

   1.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校规和岗内制度

   2.所有成员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监督岗的权益,且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学风建设监督岗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风建设监督岗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六条:学风建设监督岗由组长、副组长、秘书长及组员组成。

第七条:组长原则上由二级学院的团总支书记担任。

第八条:岗内职责

一、组长的主要职责:

1.负责安排、布置学院下发的文件和任务,并且要及时准确,保证质量;

2.对工作的开展进行最终决策。每学期初制定工作计划,每学期末对工作进行总结;

3.经常性组织本院辅导员深入课堂检查学生上课的状态和课堂玩手机的情况;

4.定期检查本院组织开展的学风检查活动,并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

二、副组长的主要职责:

1.及时有效地完成组长分配的任务,当组长形成决议时,应对岗内工作做出整体布置,保证工作的有序进行;

2.监督岗内日常工作的进行,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向组长汇报;

3.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

三、秘书长的主要职责:

1.负责每次会议的组织和主持,并做好会议记录;

2.负责草拟各学期计划和工作总结;

3.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

四、组员的主要职责:

1.认真完成组长分配的任务,积极配合监督岗内各方面的工作;

2.对每天的监督检查工作情况作出总结,按时将其交给秘书长进行汇总;

3.以身作则,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用自身的行动感染身边的同学,杜绝不良的学习和生活习惯;

4.每天检查结束后将违反学校规定的同学名单报送到本院学风建设监督岗组长处。

第五章 学风建设监督岗的工作范畴

   第九条:负责每天早早晨在主教学楼、第二教学楼、第二实验楼设立检查岗位,宣传并制止学生将早餐带进课堂;

   第十条:每天上午8点10分以后统计本院上课迟到人数及姓名,以提醒和督促为主,逐渐杜绝上课迟到现象;

   第十一条:每天进入班级检查课堂出勤情况和学生的上课状态;

   第十二条:课间到本院学生集中上课的楼层进行巡查,杜绝学生在教学楼内吸烟情况。

学风建设监督岗纪律条例

第十三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的学风建设,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更好的发挥学风建设监督岗的职能,特制定如下条例:

一、爱岗敬业。每位组员要以主人翁的态度投入到工作中去,树立“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思想。

二、检查人员应该在规定时间、指定地点进行执勤工作,不允许迟到早退,不允许徇私舞弊。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三、互相监督。组员之间互相监督,对于监督岗的成员有违反校纪校规的情况应主动制止。

四、副组长每周的总结一定要详细准确,不得有半点含糊。如有特殊情况及时向老师汇报。

五、团结友爱。积极参加岗内组织的各项活动。集体活动全体岗员必须出席,如有特殊原因应向负责老师请假。

六、根据平时表现,学期末要对学风建设监督岗的相关成员进行思想道德考核加分。

七、每位岗员若有专业课不及格或综合测评排在后50%,则必须离岗。

八、不允许随意离职。如想辞职须向负责老师上交辞职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学生工作处

2017年5月16日


校址:哈尔滨市松北区松浦路297号 邮政编码:150028

版权所有:哈尔滨石油学院 

黑ICP备10008429号 

       

黑龙江省教育厅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