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 学生 应聘 校友
校长信箱
位置: 首页 > 招生信息 > 正文

2013年我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管理办法出台

发布时间:2012-12-20     点击:

2013年我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管理办法已出台,省招考办将继续对省内普通高校美术类、音乐类(音乐学专业、声乐表演专业、器乐表演专业)、编导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舞蹈类(舞蹈表演专业、舞蹈编导专业)、学前教育专业的专业课实行省级统考。同时规定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必须按教育部近期公布的艺术类专业目录中专业招生,不得增设专业方向,禁止非艺术类专业按艺术类专业招生。

特别提醒考生注意,根据教育部艺术类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和最新公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目录,我省省内院校本科艺术类招生专业课除戏剧和影视文学类中的非省级统考专业外,其余各专业课全部实行省内统考,即省内院校本科艺术类专业课除以上两专业外不再单独设置校考。省外本科院校需在我省进行专业课校考的,我办继续指定黑龙江东方学院为唯一考点,否则考试成绩我省一律不予承认。

专业课省级统考将于2012年12月15日至2013年1月25日进行。

省外院校校考将于2013年1月7日至2月6日进行。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1月19日


校址:哈尔滨市松北区松浦路297号 邮政编码:150028

版权所有:哈尔滨石油学院 

黑ICP备10008429号 

       

黑龙江省教育厅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