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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石油学院道路维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06-15     点击:

  我校拟对校园内的道路(水泥道路)进行维修。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程量

    1. 沥青混凝土罩面面积约17030.49平方米;

    2. 人行路垫层面积约为5490.6平方米;

    3. 路边石约3896.86 ,路界石3773.23米;

    4. 雨排管线及雨水井。

二、施工要求

    1. 道路罩面按雨水井位置(可新建及拆除)千分之三找坡,最薄位置不得少于4CM,要求使用10改性沥青混凝土;

    2. 人行路要求拆除原有步道板及多余土方运至指定地点(运距1km内)按设计标高浇筑C15混凝土10CM;

    3. 拆除原有路边石及界石运至指定地点(运距1km内),安装新的路边石及界石;

    4. 未特殊要求事项均按现行国家施工规范施工;

    5. 工期要求625-825日。

三、投标要求

    1. 投标单位自行测量标高并设计放坡方案(可到现场实测);

    2. 投标单位自行编制施工方案及平米造价。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 参加本次投标前3年内(20150601日至投标登记截止之日)至少具备1项严寒或寒冷地区类似工程造价500万以上施工业绩(业绩佐证材料:有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中标通知书、有效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竣工验收报告,四者缺一不可,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中标公示须同时提供可查询网址,网址必须为政府部门所属网站,网站查询不到相关业绩视为登记无效)

   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现场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6. 参加本工程投标报名活动的是企业法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拟派建造师)本人。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招标文件、答疑会(如有)、任一阶段的开标会等。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7. 潜在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2)营业执照;(3)资质证书;(4)安全生产许可证;(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四证合一的不用提供);(6)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7)拟派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8)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2015年,2016年,2017年);(9)拟投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证书、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身份证件原件(技术负责人1人(提供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施工员(工长)1人、质量员(质量检查员)1人、安全员1人以上人员均要求市政工程专业);(10)业绩佐证材料;(11)拟派项目人员必须是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的合法在职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及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为其连续12个月(20175月至今)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缴纳养老保险证明须为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打印的带有条形码的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注:已取得“三证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五、投标截止日期

现诚邀具有相应资质、信誉良好的公司前来投标,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用施工单位。投标截止日期为2018621日(星期四)上午九点。

六、联系人:张海舫 宋迎春

七、联系电话:0451-87174117 15204616055

                           哈尔滨石油学院资产处

                        2018615

 


校址:哈尔滨市松北区松浦路297号 邮政编码:15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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