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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春季学期开学教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21     点击: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春季学期疫情防控工作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2022年春季学期开学方案,为保障疫情防控常态化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现将2022年春季学期开学教学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教学总体安排

本学期总周数为19周,其中第1-17周为教学周,第18周为考试周,第19周为社会实践周。2022年3月7日起正式开始线下教学,同时做好线上教学的准备工作。如国家与哈尔滨市疫情防控政策发生变化,教学安排将作相应调整,启动线上教学应急预案。

二、理论教学工作

1.自3月7日起按照2022年春季学期课表规定时间开展线下教学,确保正常教学秩序。

2.开学前两周(3月7日-20日)实行校园静态管理,暂停校外实习、实践活动,学生在校内教室、实验室等公共场所一律佩戴口罩。

3.学生补选及公共选修课的具体安排和要求将另行通知,并及时通过教务网页发布。

4.受疫情防控影响不能及时返校或返校被隔离的学生,其所在学院任课教师为不能返校学生安排线上线下同步教学,并将教学安排于3月1日前报教务处备案。

5.受疫情防控影响不能按时返校或被隔离的任课教师,可视具体情况安排开展线上教学或由其他教师代替授课等方式保证教学正常进行,并将教学安排于3月1日前报教务处备案。

二、实践教学工作

1.综合考虑实验室规模、学生人数和实验教学安全,合理统筹教师和实验室资源,通过增加实验分组或利用虚拟仿真实验平台开展实验教学等多种手段,降低聚集风险。

2.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不安排跨省或省内跨市的实习实践活动。开学两周后,各学院在确保实习单位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经教务处批准,可安排学生外出实习。

3.按照《关于做好2022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毕业论文(设计),2022年5月31日(含二辩)之前提交毕业论文(设计)成绩,6月10日之前提交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总结。

三、补(缓)考、重修安排

1. 3月10日-13日组织课程补(缓)考,学生3月8日可登录教务处网页查询考试安排。任课教师务必在补(缓)考后5个工作日内录入成绩。

2. 3月21日-27日(第三周),组织课程重修报名工作,重修工作按照教务处通知进行。

3.考试以线下方式为主,对因疫情原因暂不能返校或返校后处于隔离状态的学生,各学院可视具体情况安排线上考试或办理暂缓考试手续。

、线上教学应急预案

1.若突发疫情,所有课程均按原课表教学。线上教学的班级学生可在宿舍或教室上课,若在教室上课,隔开座位,并全程佩戴口罩。

2.各教学单位须做好应急预案,所有任课教师须在线下教学的同时,做好线上教学准备,包括选用平台,准备线上资源,创建教学班群,进行线上教学设计等,按时完成所承担的线上教学工作。

3.任课教师实施线上签到、答疑、预复习、作业、研讨和测试等全过程教学工作,为学生提供课程教学实施方案、教学PPT、练习题、参考教材以及其它网络学习资源,便于学生多途径、多方式进行课程学习。

4.调整实践教学计划,实验实训类课程可根据实际情况顺延至线下教学后进行。具备通过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使用网络在线教学资源实现教学目标的实验课程,任课教师可通过线上教学、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等方式开展教学。

五、其他管理工作

1.3月5日-6日分批次发放教材,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各学院通知学生(10人以内)按规定时间领取教材,疫情防控期间须全程佩戴口罩。

2.2022届毕业生资格审核。2022届毕业生预计实行两轮毕业审核,第一轮预审核为2022年补考结束后三周内,第二轮审核(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终审)安排在2022年6月初。

3.开学第一周(3月6日-13日)组织开学初教学检查,第八周(5月25日-29日)组织期中教学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教学过程中条件保障、运行管理及防控工作要求等,均按学校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执行。

教务处  

2022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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