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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石油学院人民武装部(军事教研室)工作职责
人民武装部是校党委主管军事的部门,军事教研室是隶属于校行政的教学机构,实行合署办公,在党委、行政和上级军事部门、教育机关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其职责为:
1、开展国防教育活动。认真做好《国防法》、《兵役法》和《国防教育法》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校师生员工的国防意识。
2、组织学生军事技能训练。按照教育部、解放军总参谋部和总政治部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的要求,做好学生军事技能训练的计划和组织工作,与承训部队密切配合,确保学生军训顺利进行。
3、完成《军事理论》课程教学任务。配合教务部门制定教学计划,承担与之相关的教学工作,并积极开展课程建设。
4、开展兵役工作。认真贯彻《兵役法》的规定,协助军事部门做好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进行民兵预备役人员登记、管理和训练工作。
5、开展国防科技动员工作。充分发挥学校科技人员和科研设备的潜能,加强国防科技动员的力度,建立并完善各项国防科技动员的管理规定。
6、开展“双拥、共建”活动。积极开展拥军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烈、军属优抚工作和复转军人安置工作。
7、做好军训器材保管和维护工作。管理、维护好教学、训练、科研活动过程中所接触的器材设备,严明纪律和规章制度,确保军训正常使用,严防事故发生。
8、组织开展国防体育活动。做好在校学生国防体育运动人才选拔、训练和比赛工作。
9、完成学校和上级军事部门、教育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