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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缴管制刀具的通知

关于收缴管制刀具的通知
为了加强校园内部治安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各类不法侵害行为发生,根据《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通知如下:
一、 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均认定为管制刀具:
1.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
2.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和机械加工用刀具;
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开后,可被刀柄内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4.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5.其他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6.学生不得在寝室内煮饭,所用菜刀等属管制刀具。 二、校园内所有教职员工,学生及其他人员,不得持有管制刀具。
三、非法持有管制刀具的,必须在5日(截止日2013年12月3日)内上交学院保卫处。 届时保卫处将联合学工部门进行一次突击检查。
四、学生未按时上交,或拒不上交的,一经查实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同时给予学籍处分。因打架,斗殴,纠纷使用管制刀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严惩,构成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请学工部门及各系按要求落实,并做好学生教育工作。
特此通知


哈尔滨石油学院保卫处
201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