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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石油学院保密安全制度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卫国家秘密法》,确保我院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院和各系、部门要经常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
二、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密组织,规定保密的范围和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即使堵塞漏洞。
三、做好接触机密人员的政治审查,保证纯洁可靠。
四、各职能部门在执行任务时,应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避免不必要的泄密。
五、在驾驶交通工具、操作通讯、侦察等技术器材时,应严格执行保密操作规则。
六、各级文件的阅读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注意文件的保密。
七、调阅档案时必须按规定的调阅手续办理,对任何人都不得特殊对待。机密性的档案一律不得外借,查阅时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并限定范围。
八、严格遵守《保密守则》
1、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4、不准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
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
7、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8、不在不利于保密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
9、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和网络上传达机密事项;
10、不携带加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11、发生窃密和重大失密、泄密事件后,要组织力量认真追查。对盗窃和出卖机密的分子要坚决打击,对泄漏或丢失重要机密的人员要严肃处理。对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