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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石油学院教学楼门卫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教学楼门卫管理,维护校园稳定,搞好内部治安防范,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确保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凡本校区教职员工、学生进入教学楼内教学、办公、学习的人员,均应自觉遵守本规定。
一、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含外籍教师)出入楼门须佩戴胸卡、校徽或主动出示相关证件。
二、临时在在教学楼内办公或工作的非本校人员,相关部门须到保卫处备案。
三、外单位人员来访,凭单位介绍信或本人有效证件,经受访单位同意,填写会客登记表。会见后由被访人签字,离开时将签字的会客单交门卫保存。
四、外单位人员来楼内参加会议,主办部门要提前通知门卫或直接派人在楼门迎领。
五、凡携带公私物品出楼门,须持部门开具的“携物出门证”,经门卫检查后方可放行。
六、严禁携带违禁物品和剧毒、易燃、易爆、易挥发性化学危险品等进入楼内,确属教学工作必需的,须持有关证明向门卫登记后方可进入。
七、非本校值班人员不准在楼内留宿,有特殊情况需在楼内留宿者,要经单位领导同意,到保卫处申请并备案。
八、执勤人员应按保卫处规定的时间实行开、关门制度,早晨按时开门,晚上按时清楼并关门。
九、门卫人员工作职责及纪律:
1、教学楼配有两名保安人员,其中包括固定和流动两个岗位。
2、固定岗位要严格遵守并执行上述规定。
3、流动岗位对辖区内门、窗、火源及防盗、防火重点部位进行巡查,每两小时在辖区内进行巡查。
4、发生案件时,要注意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保卫部门,等候公安、保卫人员到达现场。
5、在本辖区内发现火情,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保卫部门及视情况拨打“119”报警电话。
6、负责门卫室及楼门前的卫生、安全和防火事项。
7、负责封楼后关闭教学楼内教室照明灯。
8、负责教学楼内饮用水的发放登记工作。
9、填写当班记录,并办好交接班手续。
10、完成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安全方面的工作。
11、在岗期间不得喝酒、睡觉,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
12、门卫执勤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讲究文明礼貌。
十、 对违反上述规定经劝告无效者,视其情节按有关法规和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