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部门简介 | 机构设置 | 警钟长鸣 | 政策法规 | 安全常识 | 意见投诉 | 管理登录
哈尔滨石油学院外来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一、 为加强校区的外来施工人员和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学校治安秩序和施工秩序,保障我院各项建设工程顺利进行,依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二、 凡在我院区域内进行诸如教学楼、公寓楼等基本建设以及修路、绿化等设施建设的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均遵守本规定。

三、 进校区的施工单位必须设立安全负责人,并制定相应的安全制度。施工单位进校1周内,由其安全负责人将施工队基本情况和人员名单送校保卫处备案,并且为施工人员办理临时出入证。

四、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须按工程量大小向学校交纳一定金额的安全保证金。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对施工安全负责,对施工人员在校内的违法、违纪行为负责。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发生违纪、违法犯罪行为,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居住地发生治安、火灾事故,我院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施工单位领导责任,并酌情扣除安全保险金的一部分或全部。施工单位及其人员在我院施工期间,做到施工安全,且无违法、违纪问题,施工期满后,经保卫处认可,安全保证金如数返还给施工单位。

五、 施工现场应按规定采取围栏等安全设施,施工现场及周围道路应保持安全畅通。进行特殊工种施工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专门机关颁发的证件方可上岗,禁止放养看护犬,造成伤害,保卫处依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六、 施工料场、库房位置的设定应在学院基建部门的领导下进行,并应设专人管理,加强巡逻守护。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必须专库限量储存,并设置明显标志。

七、 施工人员在校暂住的必须遵守我校相关规章制度,在居住地不准酗酒、赌博,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电器和取暖用具,未经许可禁止进入教学区、生活区。

八、 施工现场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和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必须立即组织人力保护现场,及时向主管部门及校保卫处报告。

九、 违反上述规定者,校保卫处将视情节对当事人及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十、 建设单位、部门有责任协助学院保卫处进行安全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 向施工人员进行法制、安全教育,传达我院的有关规定,并要求其遵守我院各项规章制度;

(二) 将施工人员的自然情况上报到保卫处备案,临时增加施工人员应及时到保卫处补充登记;

(三) 施工单位进驻学院一周内,施工单位负责人应拿施工人员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到保卫处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

(四) 协助公安、保卫部门处理案件与事故,当施工单位及其人员拒交罚款时,应接受保卫部门的委托,从施工单位工程款中扣除。

十一、 本规定执行中具体问题由学院保卫处负责解释。

十二、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施。